前陣子出了包收了紙公文,原因是在露天拍賣刊登健康食品,內容敘述與食品衛生法第19條之規定不符,被衛生局約談,趕緊先查了法條,看了之後差點嚇到漏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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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衛生法第19條: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;基本消費三萬起跳的罰鍰,上網爬文幾乎十個有九個被罰錢了事,年關將至,公務機關也要比照百貨周年慶一樣衝業績,專找拍賣網上不知情的賣家下手,當然也包括我,無知如我,只知道不能敘及療效等敏感字眼,卻忽略了連照片上文字有描敘亦屬違法,當天晚上就失眠瘋狂爬文,尋找只有一絲絲機會陳述意見的權利...

 

隔天上班時間一到,立馬打了電話給承辦人員,拿出積極的一面要提早約時間面談,以我容易焦慮的個性不趕快處理,等到公文面談時間大概這二十來天也不用睡了,約好時間後,除了違法商品立即下架外,其他拍賣的商品也全部下架避避風頭,但只是下架該商品原本的網址還是查的到,所以要請客服將網頁整個移除掉...22.gif

 

跟老爸告知此事後,老爸這個老江湖決定出面代我去面談,於是請承辦傳委托書及切結書來填寫,另外還打了份聲明函,內容敘述重點是個人行為多買怕過期才放上網,依購買金額照價刊登為非營利用途,而且是自己食用,早已經吃完只是忘記下架等的陳述...33.gif

 

後來想想這樣只是解釋並沒有道歉,於是又打了份文情並茂的悔過書,這個以前常寫很熟練9.gif,除了誠墾道歉外,還立誓絕不再犯,不然願意接受任何裁罰,絕無異議,出身清寒,身上並無積蓄,每月二萬薪僅能糊口,又有祖父母、父母要養,弟弟又被裁員失業中,原計劃年底結婚卻因此事幾乎告吹的裝可憐戲碼,是寫悔過書必備的know how,最後來個動之以情的收尾,希望能以行政罰第8條「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」之規定免其處罰,墾求給予一次悔改的自新機會...36.gif

 

該準備的資料都交給老爸後,臨行前還特地交代老爸記得說我是目前全家的經濟重擔,因為工作關係不能請假,扣掉全勤生活會更雪上加霜,再加強一下可憐的強度14.gif,後續面談事宜就交給老爸去攻防了,重點就是承辦人員會一直拿法條來壓,但法條是死的,人是活的,順著對方的話轉,非營利自用個體戶,向推銷員購買的商品,不知其提供的DM有敘及療效,拍照刊登而違規等說辭,身段放軟最後講一講情節輕微又誠意十足,承辦告知如無意外,經主管簽結就沒事了...7.gif

 

直到昨天寄來一紙公文,裡面沒有紅單,告知爾後如有違規將依法處辦,心中的大石終於放下,雖然留了案底,但沒被裁罰真是不幸中的大幸了,經過這次的教訓,這類產品沒萬全把握還是敬而遠之吧,不然三萬起跳罰下來真的會哭死喔,最後來個勵志的金玉良言,人可以無恥,但不能無知,前者天下無敵,兒孫滿堂;後者千金散盡,死狀悽慘!!!咦~~~哎煮意喔...29.gi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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